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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技术中心环境保护及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5 阅读次数:

一、中心安全小组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二、中心工作、学习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平台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平台的安全,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视和控制,发现可能对实验结果产生波动的环境因素,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补救。
三、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中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并做好安全记录。
四、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五、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六、实验中如遇火情,实验人员除应立即疏散人员、利用消防器材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生物安全室必须按生物安全室使用标准流程。实验室严格划分污染区和非污染区。
八、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九、中心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十、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按要求(尸体存放袋)收集,集中存放,定期焚烧。
十一、实验使用或过期的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妥善存放,由设备处不定期回收,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十二、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废酸、碱液需中和后再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回收、保存,由国资处安排不定期收集,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十三、严禁随地吐痰和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
                                                     西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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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技术中心环境保护及安全制度